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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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業務需要,得聘用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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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8條規定,本會為了業務上的需要,可以聘用顧問。顧問是指為本會提供專業意見或技術支援、執行特定任務或提供專業服務的人士。這些顧問可能具有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或經驗,可以協助本會在執行任務時做出更好的決策或提供支援。顧問的聘用可以是暫時的,也可以是長期的,視乎本會的需求而定。例如,本會可能聘用科學家、學者或具有特定技術專長的專家作為顧問,以便更好地執行科學研究和技術發展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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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