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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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發展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自然科學與數學研究發展工作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事項。二、關於自然科學與數學研究發展申請案件之審核及補助事項。 三、關於自然科學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事項。 四、建立國內自然科學研究環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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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3條的規定,自然科學發展處負責策劃、推動、輔導和協調自然科學與數學研究發展工作,以及審核和補助自然科學與數學研究發展申請案件。同時,該處也負責培育、延攬和獎助自然科學人才,以及建立國內自然科學研究環境。 例如,自然科學人才之培育可包括提供獎學金給優秀的科學學生,讓他們深入研究領域並發展科學專長。此外,自然科學發展處也可以協助申請者進行研究計劃的審核和補助申請,以提升國內自然科學研究水準。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60002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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