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科學教育發展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科學教育研究發展工作之策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科學教育研究發展申請補助案件之審核及補助事項。 三、大眾科學教育之研究、輔導及推廣事項。 四、科學發展月刊及科學彙編等科學刊物之出版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第7條中規定了科學教育發展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關於科學教育研究發展工作之策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科學教育研究發展申請補助案件之審核及補助事項。 三、大眾科學教育之研究、輔導及推廣事項。 四、科學發展月刊及科學彙編等科學刊物之出版事項。 根據此條規定,科學教育發展處負責規劃、推動和輔導科學教育研究發展工作,審核和補助科學教育研究發展申請補助案件,進行大眾科學教育的研究、輔導和推廣活動,以及負責科學發展月刊和科學彙編等科學刊物的出版事項。 相關的參考資料: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94+A0117000+D0060094A00006+10000000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0+1480&keyword=%E8%A1%8C%E6%94%BF%E9%99%A2%E5%9C%8B%E5%AE%B6%E7%A7%91%E5%AD%B8%E5%A7%94%E5%93%A1%E6%9C%83%E7%B5%84%E7%B9%94%E6%A2%9D%E4%BE%8B%E7%AC%AC7%E6%A2%9D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