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 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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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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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規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 7-1 條規定了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的會計室設置和相關職責。根據該條例,會計室的設置包括一位會計主任,該職位列薦任第九職等,並負責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則應根據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進行調配。 這一規定意味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在組織上設有會計室,並有一位會計主任負責該室的工作。會計主任的職責主要包括處理該園區的財務和會計事務,同時也兼顧統計事項。另外,根據該條例還規定了會計室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員應根據規定的員額進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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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