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本局為辦理專門性及技術性事項,經層報行政院核准,得聘用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9條規定:「本局為辦理專門性及技術性事項,經層報行政院核准,得聘用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根據這個法條規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辦理專門性及技術性事項,需要聘用相應的人員。聘用的職位包括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助理研究員。這些職位的設立必須經過層層報告並經行政院核准。這些人員的職責是從事與科學工業園區管理相關的專門性和技術性的工作。 參考資料: -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法規資料庫】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