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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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租約於徵購補償價款發給完竣之日終止,原租用之土地由管理局逕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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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第8條,原土地租約於徵購補償價款發給完竣之日終止,原租用的土地將由管理局收回。這意味著在土地徵購過程中,一旦徵購補償價款發出並完成支付,原租約將自動終止,並由管理局收回土地。 參考資料: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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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