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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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任務如下: 一、實驗研究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二、實驗研究設施之運作、管理或特殊實驗材料之研發及提供事項。 三、實驗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事項。 四、實驗研究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事項。 五、其他與實驗研究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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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條》的規定,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任務包括: 1. 研擬和執行實驗研究計畫。 2. 運作、管理實驗研究設施,研發和提供特殊實驗材料。 3. 推廣實驗研究成果和技術。 4. 蒐集實驗研究相關的資訊,培育人才和進行國際合作。 5. 其他與實驗研究有關的事項。 根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條》第2項,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任務涉及實驗研究設施的運作和管理,例如研究設施的維護、安全管理,或是特殊實驗材料的研發、提供等。範例可參考國家實驗研究院提供特殊實驗材料給相關研究計畫使用。 根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條》第4項,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任務也包括蒐集與實驗研究相關的資訊、培育人才和進行國際合作。範例可參考國家實驗研究院蒐集國際實驗研究成果、提供人才培育課程或交流計畫,或是與海外實驗研究機構進行合作研究等。
立法沿革 1 版
(0910524 制定)
本院任務如下: 一、實驗研究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二、實驗研究設施之運作、管理或特殊實驗材料之研發及提供事項。 三、實驗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事項。 四、實驗研究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事項。 五、其他與實驗研究有關事項。
立法理由本院之任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院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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