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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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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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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4 條規定,本院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根據該條規定,國家實驗研究院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執行相關的研究工作。這意味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對於國家實驗研究院的運作和發展起著重要的角色。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立法沿革 1

(0910524 制定)

本院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立法理由本院之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0910524 制定)

本院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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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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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4 條規定:「本院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