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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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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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4 條規定,本院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根據該條規定,國家實驗研究院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執行相關的研究工作。這意味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對於國家實驗研究院的運作和發展起著重要的角色。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0910524 制定)
本院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立法理由本院之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0910524 制定)
本院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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