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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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經費來源如下: 一、創立基金之孳息。 二、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 三、受託研究、提供服務及產品之收入。 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五、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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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6條,該院的經費來源如下: 1. 創立基金的孳息。 範例:當院的創立基金透過投資產生的利息就是一部分的經費來源。 2. 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的經費。 範例:政府可能會提供經費給該院進行特定的專案研究,例如科技發展相關計畫。 3. 受託研究、提供服務及產品的收入。 範例:該院可能會接受委託進行研究或提供特定服務或產品,並從這些活動中獲得相應的收入。 4. 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範例:企業、學校、基金會或個人可以自願捐贈經費給該院,以支持其研究與發展活動。 5. 其他相關收入。 範例:除了上述來源外,該院可能還有其他不同的收入來源,如版權授權費、特許權使用費等。 以上回答是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及相關法規進行逐條釋義。
立法沿革 1 版
(0910524 制定)
本院經費來源如下: 一、創立基金之孳息。 二、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 三、受託研究、提供服務及產品之收入。 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五、其他有關收入。
立法理由本院之經費來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10524 制定)
本院之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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