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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2. 為執行科技計畫所建置或購買之研究設施及設備,本辦法所稱之研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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