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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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基於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所訂定的。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的規定,政府應當訂定相關政策或法規,來管理和運用科學技術的研究發展成果。 參考資料: - 科學技術基本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01) -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50001)
- 科學技術基本法法規
- 第六條第三項條文
- 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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