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 1.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政府補助,指政府為促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基於法令規定,對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之獎助、捐助或其他金錢給付。
- 2.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以下簡稱科研採購),指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定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2條如下: 1. 根據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解釋,政府補助指的是政府根據法令規定向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的獎助、捐助或其他金錢給付。這些補助旨在促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範例:政府根據相關法令向一所公立大學提供了研究項目的經費補助,這個補助可以被視為政府補助的一個例子。 2. 根據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和第四項的解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指的是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根據法令編列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進行的採購活動。 範例:一所公立研究機構根據其獲得的政府補助撥款,委託一家外部公司提供實驗室設備和器材。這個委託採購可以被視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的一個例子。
-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 法令名詞
- 法人名詞
- 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條文
- 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