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5

快速跳轉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政府資訊公開辦法》第5條的規定,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的人,在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經過核准後,除了郵遞費用仍需要支付實際支出外,其他費用可以將原本的金額減半收取。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研究人員需要申請政府機關提供的資訊進行學術研究,他需要提交申請表以及研究計畫的相關證明文件。經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核准後,他可能需要支付郵遞費用的實際金額,但其他費用,例如資訊提供的費用則可以減半收取。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5 條規定:「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