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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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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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第1條是根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6條所制定的。這表示本辦法是基於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的授權而訂定的。根據第16條,辦法的制定是為了確保科學園區內的公共空間能夠得到適當的維護和管理。具體來說,這可能包括對公共設施的維修、安全監控、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措施。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法規
- 第十六條條文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1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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