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所有權人依核准改善計畫完成改善者,應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根據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1條,建物所有權人如果依據核准的改善計畫完成了改善,則應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根據找到的參考資料,這項法條沒有多項或款。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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