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34

快速跳轉
  1. 1.分署於受囑託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執行強制拍賣程序時,如發現該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業經執行法院或分署因辦理金錢債權之執行而查封者,分署應停止強制拍賣程序,並通知管理局。先行查封為假扣押假處分者,分署得調取金錢債權執行卷宗,繼續執行強制拍賣程序,不受停止之限制。
  2. 2.前項情形,分署應通知執行法院或辦理金錢債權執行之分署。
  3. 3.執行法院或辦理金錢債權執行之分署就該廠房及有關建築物經拍定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時,應將結果通知強制拍賣事件之分署;如不再繼續執行時,應維持查封現狀,將執行相關卷宗檢送強制拍賣事件之分署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4. 4.前項情形,分署不再繼續進行強制拍賣程序時,應檢還執行相關卷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解釋如下: 依據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34條,當受囑託進行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的強制拍賣程序時,如果發現該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已被執行法院或分署因處理金錢債權而查封,則分署應停止強制拍賣程序並通知管理局。但如果該查封是假扣押或假處分,分署就可以查閱金錢債權執行卷宗並繼續進行強制拍賣程序,不受停止的限制。 在前述情況下,分署應通知執行法院或辦理金錢債權執行的分署。 當執行法院或辦理金錢債權執行的分署拍定該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時,應將這個結果通知強制拍賣事件的分署。如果不再繼續執行,則應維持查封的狀態,並將相關卷宗送至強制拍賣事件的分署,依據該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進一步處理。 在上述情況下,分署不再繼續進行強制拍賣程序時,應將相關的執行卷宗退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 34 條規定:「分署於受囑託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執行強制拍賣程序時,如發現該廠房及有關建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