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於我國境內發射發射載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有關於"太空發展法"的第19條,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於我國境內發射發射載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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