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 18 條
主管機關為確保登錄內容與載具實際狀態一致,得就載具登錄內容特定項目實施複驗、抽驗或赴登錄人或載具所在場所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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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18條,主管機關可以進行複驗、抽驗或實地查核來確保載具登錄內容與實際狀態一致。這表示主管機關可以對特定項目進行驗證,例如檢查載具的結構、引擎狀況或其他相關資訊,以便確保登錄的資料正確無誤。此外,主管機關還可以前往登錄人或載具所在地進行實地考察,以驗證登錄內容的真實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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