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詐欺之方法或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取得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登錄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錄。其有涉及刑責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20條,如果一個人以詐欺的方式或提供虛假不實的資料或文件來取得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的登錄,主管機關應當撤銷他的登錄。如果這種行為涉及到刑事責任,則應當將其移送給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然而,根據提供的法律資料,並沒有提及涉及到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的相關情況,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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