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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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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之方法或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取得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登錄者,主管機關撤銷其登錄。其有涉及刑責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20條,如果一個人以詐欺的方式或提供虛假不實的資料或文件來取得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的登錄,主管機關應當撤銷他的登錄。如果這種行為涉及到刑事責任,則應當將其移送給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然而,根據提供的法律資料,並沒有提及涉及到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的相關情況,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案例。

  • 詐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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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 20 條規定:「以詐欺之方法或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取得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登錄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錄。其有涉及刑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