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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登錄人應依主管機關之要求及指定期間提出登錄資料之補充或更新。
  2. 登錄人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載具資料更新相關事項。
  3. 依第一項提出之補充或更新資料,主管機關認定有辦理變更登錄之必要者,應依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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