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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登錄之變更、展延、廢止與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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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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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人應依
主管機關
之要求及指定期間提出登錄資料之補充或更新。
登錄人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載具資料更新相關事項。
依第一項提出之補充或更新資料,主管機關認定有辦理變更登錄之必要者,應依
第十六條
之規定辦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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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錄人資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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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登錄之申請、審查及資訊公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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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登錄之變更、展延、廢止與撤銷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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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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