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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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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不適用於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及依法所監督之法人所有、管理或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管理、使用之載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說明,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該辦法不適用於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及按法律受監督的法人所有、管理或使用的情況。即使這些載具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管理或使用,該辦法也不適用。然而,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這一條規定。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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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本辦法不適用於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及依法所監督之法人所有、管理或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供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