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不適用於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及依法所監督之法人所有、管理或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管理、使用之載具。
根據法律說明,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該辦法不適用於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及按法律受監督的法人所有、管理或使用的情況。即使這些載具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管理或使用,該辦法也不適用。然而,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這一條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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