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第12條的規定: 1. 除非主管機關指定或在性質上沒有保密的必要,任何人對太空保安資料都必須保密。 2. 太空保安資料包括以下事項: - 發射場域安全計畫。 - 在發射場域使用的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制定的作業安全計畫。 -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保密的資訊。 參考資料: - 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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