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這條法規是關於國家太空中心的設置條例第 16 條,根據這條條文,國家太空中心的董事長、董事和監事都是無給職的。這表示他們不會以任何形式獲得薪資或報酬。這條法條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中心的領導層不會因為個人利益而做出不當的決策。 參考資料: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第 16 條
本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屬兼職,不得支領職務報酬,惟得依規定支領相關兼職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屬兼職,不得支領職務報酬,惟得依規定支領相關兼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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