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第9條的規定: 1. 第1款規定了國家太空中心的董事長職位的設置方式。董事長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並在解聘時亦同。這意味著董事長的職位及權限由監督機關和行政院院長來確定,並且在解聘時也需經過相同程序。 範例:如果國家太空中心的董事長因違反職務要求而被解聘,則監督機關需提請行政院院長進行解聘程序。 2. 第2款規定了董事長的聘任、解聘、補聘方式,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監督機關制定。這意味著董事長的聘任和相關事項的辦法由監督機關負責訂定和執行。 範例:監督機關制定了一套程序,其中包括董事長的聘任方式、董事長的解聘程序以及對董事長的補聘方式。 3. 第3款規定了董事長的職權及職責。董事長對內綜理國家太空中心的一切事務,對外代表國家太空中心。當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他可以指定董事中的一位代行職權;如果無法指定,則由董事互相推舉一人代行職權。 範例:如果董事長因病無法執行職務,他可以指定一位董事來代行職權;如果沒有指定,董事之間將進行投票選出一位代理人。 4. 第4款規定了董事長的任職年齡和任期。董事長的初任年齡不得超過65歲,並且在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的情況下應當進行更換。然而,如果有特殊情況經行政院核准,則可以超過年齡限制。 範例:如果一名候選董事長已經69歲,但有特殊才能和經驗,並經行政院核准,仍然可以被任命為董事長並在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時進行更換。
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董事長之聘任、解聘、補聘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董事長對內綜理本中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職權。 董事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第二項定明董事長之聘任、解聘方式,及由監督機關訂定相關辦法。 二、第三項定明董事長職權,及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之代理方式。 三、考量董事長對內綜理本中心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職責繁重,爰於第四項定明董事長之年齡限制。
一、第一項、第二項定明董事長之聘任、解聘方式,及由監督機關訂定相關辦法。 二、第三項定明董事長職權,及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之代理方式。 三、考量董事長對內綜理本中心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職責繁重,爰於第四項定明董事長之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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