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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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依據評鑑結果,作為未來核撥太空中心經費之參據,並得訂定適當期間,要求太空中心就評鑑結果所提尚待改善部分加強辦理,以確保其所負責之公共事務能適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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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第9條,該條款提到本會可以根據評鑑結果來核撥太空中心的經費,並可以要求太空中心在適當的期間內,加強改善評鑑結果中提到的尚待改善部分,以確保太空中心負責的公共事務能夠適切實施。 關於這一法條的參考資料,目前我並沒有可以直接使用的具體資料來回答這個問題。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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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