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如屬非公開資訊者,應負保密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第8條,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在進行評鑑工作時,若他們所獲取的資訊屬於非公開資訊,則他們需要負有保密義務。 參考資料例子: 根據《行政機關資訊保護措施辦法》,當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取得機密資訊,例如涉及商業秘密、機構內部運作等敏感資訊時,他們必須遵守相關的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或濫用該等機密資訊。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