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2 條
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依本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條規定,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宣揚以及權利的轉移,應根據本法的規定進行。這意味著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和宣揚應依據本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並且文化資產的權利轉移也要符合本法的規定。根據這個條文,可以確保文化資產得到適當的保存、維護和宣揚,同時也保障了相關權益的轉移遵從法定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