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其文化藝術事業發展。
- 前項契約指導原則,應包括契約審閱期間、著作權約定、經紀授權、保險及其他文化藝術工作者權利義務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