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權益保障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主管機關
得辦理宣導及提供諮詢,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取得法律及勞動權益相關資訊。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狀況及勞動環境相關調查、研究,作為制定文化藝術政策之參據。
前項調查、研究應公告上網。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獎助 §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權益保障 §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文化環境 §1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24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租稅優惠 §26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32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