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政府應鼓勵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加入文化藝術相關國際組織,支持文化藝術相關國際組織於國內設立據點或分部。
- 政府應鼓勵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理國際合作及交流事務,拓展文化與公眾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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