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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促進文化藝術事務之創作、發展及推廣,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予以獎勵或補助,並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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