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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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9條規定,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應在完成法院設立登記後的90日內將捐助的財產全數轉讓給文化法人,並由文化法人向本委員會提交備查文件。 參考資料: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lass/LawAll.aspx?p=H1010002
- 繼承人名詞
- 遺囑執行人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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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