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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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以發給獎助金為之,每著作以新台幣參拾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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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第 4 條規定,該獎助以發給獎助金的方式進行,每著作的獎助金上限為新台幣參拾萬元。根據這條規定,該委員會可以提供獎助金來支持出版文化資產相關的著作。獎助金的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參拾萬元,表示每本著作最多可以獲得參拾萬元的獎助金。例子,如果一本著作在申請獎助時經審查通過,該出版品的作者可以獲得最高參拾萬元的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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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