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4

快速跳轉

獎助以發給獎助金為之,每著作以新台幣參拾萬元為上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第 4 條規定,該獎助以發給獎助金的方式進行,每著作的獎助金上限為新台幣參拾萬元。根據這條規定,該委員會可以提供獎助金來支持出版文化資產相關的著作。獎助金的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參拾萬元,表示每本著作最多可以獲得參拾萬元的獎助金。例子,如果一本著作在申請獎助時經審查通過,該出版品的作者可以獲得最高參拾萬元的獎助金。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第 4 條規定:「獎助以發給獎助金為之,每著作以新台幣參拾萬元為上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