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獎助國內文化資產相關著作之出版,以提升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傳承及推廣,特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訂定本辦法。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1.06.14
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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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獎助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一年以上者。
本辦法獎助事項如下,並限於未曾出版之著作:
一、文化資產之調查與整理。
二、文化資產之保存與維護。
三、文化資產之傳習與推廣。
四、文化資產之展示與鑑賞。
五、文化資產之經營與管理。
六、其他有關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研究。
前項所稱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
獎助以發給獎助金為之,每著作以新台幣參拾萬元為上限。
獎助之評審,由本會就申請案進行初審,並聘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決審。
申請人應於本會核定獎助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著作出版。如有特殊情形未能如期完成出版者,應以書面向本會申請延期,至多延長一個月。
獎助金額於申請人著作完成出版後,檢附出版之著作及領據送交本會辦理核銷及撥款手續。
受獎助出版之著作,應印製國家圖書館之國際標準書號 (ISBN) 及預行編目 (CIP),註明接受本會獎助之意旨;並應由已立案之國內外出版社發行。
受獎助出版之著作,本會得視需要辦理相關發表會或研討會。
前項著作之著作人,應參與前項發表會或研討會。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全文共 11 條,最新異動日為 91.06.14,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