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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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助出版之著作,應印製國家圖書館之國際標準書號 (ISBN) 及預行編目 (CIP),註明接受本會獎助之意旨;並應由已立案之國內外出版社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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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第8條的規定,受獎助出版的著作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印製國家圖書館的國際標準書號(ISBN)及預行編目(CIP)。這意味著獲得獎助的著作要進行國際標準書號的登記,同時也要進行預行編目的工作。國際標準書號是圖書館世界通行的國際標準,用於識別書籍的唯一編號。而預行編目則是指在出版之前,將著作的基本資訊編目並提交國家圖書館審核,以方便圖書館進行資料處理和收藏。 2. 必須由已立案之國內外出版社發行。這表示獲得獎助的著作必須由已在國內外立案登記的出版社進行發行。出版社在進行發行時,需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要求。 參考資料: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 https://www.moc.gov.tw/ule/moduleFiles/公告16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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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