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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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三條規定之著作,得向本會申請獎助,著作人並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獎助之著作稿。 二、申請表及推薦表各乙份。 三、身分證明影本。 著作稿應為依一般出版品格式編輯之手稿或打字稿;以外文撰寫者,須檢附中文提要。 共同著作者,應由所有著作人聯名申請之。 申請人應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二十八日、九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間向本會提出申請,每次申請以一種著作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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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第5條規定了申請獎助的文件要件。根據該條規定,符合第3條規定之著作得向本會申請獎助,申請人應檢具以下文件:申請獎助之著作稿、申請表及推薦表各乙份、身分證明影本。著作稿應為按照一般出版品格式編輯之手稿或打字稿,如果是以外文撰寫的著作,則需要檢附中文提要。共同著作者應由所有著作人聯名申請。申請人需要在每年的二月一日至二十八日、九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間向本會提出申請,每次申請只能以一種著作為限。 參考資料: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第5條
- 第三條條文
- 共同著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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