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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紀念建築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 一、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且其重要貢獻與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具高度關聯者。 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且應予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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