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第 8 條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廢止程序,由主管機關依登錄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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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依照登錄程序辦理歷史建築和紀念建築的廢止程序。這表示主管機關應根據登錄的程序來辦理歷史建築和紀念建築的廢止,並且在進行廢止程序時需要遵循相應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文化部歷史建築文化資產網站,【歷建登】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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