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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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災區歷史建築保存維護有下列貢獻之一者,得頒給獎狀或獎牌: 一、自費修復並保存歷史建築價值之所有人。 二、捐資或捐贈材料設備等,具有實質幫助者。 三、積極推廣保存維護活動,顯具成效者。 四、善盡修復職責並表現優異之承包廠商,或得以發揚傳統施工技術之匠師。 五、製作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及工作報告書優良,足為表率者。 六、積極配合政府保存歷史建築價值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七、具有其他具體貢獻事實並經縣市政府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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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完整分析每一款,針對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第 11 條進行逐項釋義如下: 一、自費修復並保存歷史建築價值之所有人。 此款規定是指對於九二一地震災區的建築物,其所有人自行承擔修復費用並確保保存具有歷史價值之建築物。舉例來說,當某位建築物的所有人投入資金進行修復工程,並成功保存了建築物的歷史價值,該所有人就符合此款的條件。 二、捐資或捐贈材料設備等,具有實質幫助者。 此款規定是指對於九二一地震災區的建築物,任何提供實質貢獻的人,包括捐款、捐贈材料或設備等,以幫助修復並保存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舉例來說,當一位慈善家捐款用於歷史建築物的修復工程,或者一間公司捐贈建築材料以供修復使用,這些具有實質幫助的行為皆符合此款的條件。 三、積極推廣保存維護活動,顯具成效者。 此款規定是指對於九二一地震災區的建築物,積極參與並推廣保存維護活動,並取得具體成效者。舉例來說,當一個團體積極組織宣傳活動、舉辦講座或展覽,以提高大眾對歷史建築物保存維護的意識,並成功地引起社會關注和參與,該團體就符合此款的條件。 四、善盡修復職責並表現優異之承包廠商,或得以發揚傳統施工技術之匠師。 此款規定是指在九二一地震災區的建築物修復工程中,承包商能夠出色地履行其修復職責並展現卓越表現,或者在修復過程中能發揚傳統施工技術的工匠。舉例來說,當一個承包商在修復歷史建築物時,能夠優秀地完成工程並展現出高水準的工藝技術,或者當一位工匠運用傳統施工技術進行修復工作並取得優異成果,這些都符合此款的條件。 五、製作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及工作報告書優良,足為表率者。 此款規定是指在九二一地震災區的建築物修復工程中,能夠優良地製作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和工作報告書,並足以成為其他業者的表率。舉例來說,當一個團隊製作出優秀的再利用計畫,並且在規劃設計和工作報告書上展現出高品質的內容,這樣的表現可以成為其他人學習和參考的典範,符合此款的條件。 六、積極配合政府保存歷史建築價值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此款規定是指對於九二一地震災區的建築物,積極協助政府與保存歷史建築價值之所有人或管理人進行合作。舉例來說,當一位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積極配合政府的監督、指導和相關要求,以確保歷史建築物得以妥善保存,符合此款的條件。 七、具有其他具體貢獻事實並經縣市政府推薦者。 此款規定是指對於九二一地震災區的建築物,如果有其他具體貢獻事實並且經縣市政府的推薦,可以獲得獎狀或獎牌。舉例來說,當一個個人或組織在修復和保存歷史建築物過程中,有其他顯著的貢獻並獲得當地政府的推薦,這些條件都符合此款的規定。 總結以上逐條釋義後,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第 11 條旨在肯定並獎勵對於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和保存有重要貢獻的相關人員或組織,以推動更好的歷史建築保護工作。
- 復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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