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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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2.災區地方政府辦理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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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第1條是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的。該辦法規定了災區地方政府辦理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時應遵守的規範。如果該辦法未規定的事項,則依照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辦理。 根據以上提供的上下文,我們無法確定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第1條的具體內容,因為沒有提供該條法規的內容。
- 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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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