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 1.勞務委任應依契約內容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供驗收之用。
- 2.前項契約分段查驗之內容,應明訂於契約內容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文本上無法得知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第17條的內容。因此,無法對該條進行釋義或提供相關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