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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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歷史及修復沿革。 二、建築調查,包括構造、損壞調查、破壞鑑定。 三、原有工法研究及施工方法研究。 四、符合比例之平面、立面、剖面及大樣等修復計畫圖說製作。 五、環境調查。 六、未來定期修復計畫。 七、未來之再利用及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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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第3條中所提及的內容包括以下事項: 1. 歷史及修復沿革:包括對歷史建築的背景和修復的歷史沿革進行調查和研究。 2. 建築調查:包括對建築的結構、損壞情況進行調查和研究,以及破壞的鑑定。 3. 原有工法研究及施工方法研究:對該建築原有的工法和施工方法進行研究,以確定修復的方式和方法。 4. 符合比例之平面、立面、剖面及大樣等修復計畫圖說製作:製作符合比例的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大樣圖,以規劃修復工程的各項細節。 5. 環境調查:對周圍環境進行調查,瞭解對修復工程可能產生的影響。 6. 未來定期修復計畫:制定未來修復工程的計畫,確保該建築的長期維護和保護。 7. 未來之再利用及管理維護:規劃建築未來的再利用和管理維護措施,以確保其繼續的價值和功能。 參考資料: -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內政部薦定)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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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