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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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7條的規定,聚落建築群的登錄廢止程序由主管機關按照登錄程序辦理。這意味著當有必要廢止聚落建築群的登錄時,主管機關應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辦理。然而,該法條沒有提供具體的辦理程序細節,因此需要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來進一步了解該程序的具體內容。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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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