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報告書。 六、其他相關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