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 21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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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21 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法條文字,本辦法自發布日起即生效,即使沒有明確的指定生效日也沒關係,只要法條公布後即可生效。 參考資料: -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文化資產局) - 法務部法律系統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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