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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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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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 條》是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制定的法規。根據這條法規,關於古物的分級指定和廢止審查事項的辦理,將依照本法進行。具體參考資料暫時無法提供。
- 文化資產保存法法規
- 第六十八條第三項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6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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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