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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日常保養,其項目如下: 一、全境巡察。 二、構件及文物外貌檢視。 三、古蹟範圍內外環境之清潔。 四、設施及設備之整備。 五、良好通風及排水之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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