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根據提供的上下文,無法找到與「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 1 條」相關的信息。
- 文化資產保存法法規
- 第五十一條第四項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5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