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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發掘考古遺址,應經審議會審議,並由主管機關准。
  2. 前項審議,應就發掘者資格、發掘計畫書及考古遺址保護相關事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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