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 條
- 1.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特制定本法。
- 2.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法更有利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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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條,該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建立一個擁有豐富文化和創新內涵的社會環境,運用科技和創新研發,培養文化創意產業人才,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根據該法的規定,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必須符合本法的要求,如果其他法律的規定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更加有利,則適用該法律的規定。 參考資料: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2010年11月4日修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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